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青岛科技大学)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016年修订)
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生态化工领域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解决化学、化工领域内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主要研究方向为绿色橡胶合成与加工、化学化工分析与检测、清洁化工技术、化工过程强化与模拟。实验室特别鼓励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符的学科交叉和创新研究,为在本室中进行的科研课题提供资助,同时,欢迎自带资金利用本室仪器设备进行研究工作或进行科研合作。
一、设立开放经费的目的
为了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全面开放,专门设立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青岛科技大学)开放基金,其目的在于: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进一步提高重点实验室先进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合作研究;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积极性,提高建设效益,使重点实验室逐步发展成科研中心,高层次人才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和高新技术辐射中心。
二、开放课题的申报与审批
1.申报对象及规定
(1)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对国内外、校内外及实验室内外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实行全方位开放。凡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教师、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评审、批准,即可在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或到本实验室进行独立或合作研究。
(2)本实验室接受国内外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其研究课题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本实验室也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参加已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的课题研究,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即可前来工作。
(3)每个申报的开放课题经费一般为2~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时间及研究人员的情况而定,开放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限于2年以内。自带经费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资助领域
(1)生命化学研究;(2)材料化学研究;(3)有机合成化学研究;(4)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5)高分子化学研究;(6)能源存储与转化化学研究
3.申报程序和要求
开放课题每年申报一次,重点实验室根据计划任务书的目标、研究方向和本实验室的装备条件,定期公开发布开放课题指南。
(1)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青岛市生态化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开放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者以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为主要申请依据,申请者需在截止日前填写《申请书》,一式3份,交至青岛科技大学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办公室(CCE大楼514),同时须提交申请书的电子文档1份。
(2)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组织评审,或由学术委员会通过通信评议确定。本着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发展的原则,资助意义重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三、开放课题的管理
1. 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必须按《申请书》中所列的研究计划、科研任务和预期目标严格执行,开放基金开始后一年内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总结,必须按时结题,接受验收。
2. 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
(1) 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 学术成果(包括署名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的复印件)及研究报告。
3. 对于开放基金执行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项目,给予连续资助。
四、开放经费的使用
1.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开放基金主要用于承担着或主要成员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小型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及试制费、参加学术活动及外出调研所产生的差旅及会务费等.
2.开放基金的使用及标准必须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五、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在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青岛科技大学)。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八月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doc
开放课题申请指南.doc
青岛市生态化工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