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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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

附件1

青岛科技大学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试行稿)

 

一、总则

1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生态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本实验室担负着培养人才、与国内外同行共同推动与繁荣生态化工学科发展的重任,建设一个高效运行、求实奋进、联合开放、勇于创新的科研基地是本实验室追求的目标。

3 生态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青岛科技大学化学院进行建设,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按青岛科技大学二级管理机构运行。

4 本实验室对国内外实行开放。通过接纳国内优秀研究人员来本室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工作,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的交流,繁荣我国的科技和教育事业。

二、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1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评议制,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和任期由主管部门聘任决定。

2 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与专职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实验室的业务、行政管理工作。尽力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争取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3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主要职能是把握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查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组织实验室国内外学术活动,审定实验室开放课题,监督检查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实施,评价是压缩年科研成果。学术委员会由18名学术水平高的同行科学家组成。

4 实验室设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和副主任,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等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实验室研究项目和经费管理

1 实验室的研究项目根据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大致分为开放基金项目、联合项目和委托测试服务。

2 开放基金项目是根据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的研究项目。由开放基金申请者负责,成立课题组,使用本实验室的有关设备,所有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论著成果的发表遵守《青岛科技大学生态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开放课题论著成果的署名规定》。

3 联合项目经费来自实验室与资助单位,联合项目由双方商定组织课题,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实验室科研人员担任。研究成果由实验室与资助单位分享。论著成果的发表遵守研究工作者和双方单位的相关协议合同。

4 凡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每年必须提交研究执行计划情况年度报告,根据项目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5 实验室主任应经常检查课题执行情况,发现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或原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中止,调整直至取消开放基金资助。

6 项目结束或中止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研究总结或中止报告;

2)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技术档案、资料及其目录清单。

四、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管理

1 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运行补助经费、各级政府部门配套经费,以及自筹经费三部分。

1)开放基金每年应不少于20万;

2)学术活动和资料费占总经费10%左右;

3)专家评审、行政办公、旅差费15%

4)公共设施、大型设备的运行费、折旧费及向校系交纳的水电费、管理费15~20%

5)机动费5%

上述费用由实验室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在总经费中划拨。由实验室主任监督执行。

2.开放课题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以1~2年为期,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较大项目,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拨给。

3.开放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和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国内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评审及鉴定费用;

3)科研人员的科研津贴,补差工资,加班费,差旅费等;

4)客座人员住宿费、出勤费和交通费等。

4 开放基金按项目分别进行核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项目结束或中止时,所余款项如数上交实验室。

5.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开支包括:

1)为满足实验室对外开放所需要增添的原版影印周刊,资料费用;

2)实验室年度报告,论文抽印或专辑;

3)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及学术活动费;

4)课题申请,成果评价等专家评审费;

5)实验室其它行政、办公、旅差费用;

6)实验室日常消耗品等经常性费用。

五、实验室的仪器管理

1.实验室的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完整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实验数据(包括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储磁盘等)。各台仪器均须建立或健全使用及安全规划,由实验室监督实施。

2 实验室建立实验仪器管理小组,直属室务委员会领导,负责一般维护、使用与管理工作,制定消耗及易损件订购计划上报实验室组织订货。同时管理小组还负责向实验室提供与室内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有关的国际国内仪器发展动向,以便能及时为实验室添置仪器和更新计划。

附件2

青岛科技大学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生态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以及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学校对外交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窗口。所属学科为生态化工交叉学科。

2、实验室根据国际相关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内经济建设需要,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交叉研究。

3、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青岛科技大学。接受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青岛科技大学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4、实验室接受国家教育部、科技部、青岛科技大学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5、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6、实验室的目标是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坚决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实行不同学科间的实质性联合,优势互补,选择当前和今后制约生态化工领域的关键问题、瞄准国际学科前沿课题开展联合攻关。做到既有利于实验室内科技人员的充分合作,又有利于与国内国际其他相关重点实验室的科技联合。充分接纳外来的博士后和客座研究人员,吸收各种科学思想,努力营造一种自由、活泼、拼搏、进取的浓厚学术氛围与科研环境。在德高望重的老专家、院士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实验室内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作用,力争成为能够承担重大项目、出大成果的重点实验室。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7、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省部共建实验室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实现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实验室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8、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博士后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附件3

青岛科技大学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省部共建实验室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实验室主任由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山东省教育厅聘任,报教育厅备案。副主任由主任提名,青岛科技大学聘任。

2、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要求,对实验室的发展方向、总体目标、具体任务等提出建设意见,做出决策。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3、实验室下设4个研究室,分别是:

清洁化工工艺研究室

生态化工研究室

绿色催化新工艺研究室

生物化工研究室

4、每个研究室设1-2名研究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聘任或指定,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管理各研究室。

5、每个研究室设2-3个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1名课题组组长,由研究室主任指定,其职责是协助研究室主任管理各课题组。

6、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省部共建实验室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补助费中列支,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7、实验室办公室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8、本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

附件4

青岛科技大学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培育基地

对外联合申报课题制度

根据我国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为顺应科学研究趋势,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科学资源,增强我实验室的竞争能力,以生态化工重点实验室为平台,建立联合国内相同学科的实验室申报课题制度,争取重大项目的支持,创建一流的研究实验室。

1、合作申报课题应贯彻以我实验室为平台、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将合作的战略目标定位在促进科学研究自主创新能力上。

2、申报应当重点突出和重视学科交叉的原则,选择当前和今后制约生态化工领域发展的关键问题、瞄准国际学科前沿课题开展联合申报攻关。

3、合作研究项目的申报范围

1)国家大型科学研究项目和计划;

2)迫切需求、亟待发展、但目前处于弱势领域的重大研究项目;

3)利用国内重点实验室的大型设施开展的重大研究项目

4、申请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课题内科技人员充分合作,吸收各种学术思想,努力营造一种自由、活泼、拼搏、进取的浓厚学术氛围与科研环境。

5、合作申报课题有利于及时吸纳国内外高新技术,有利于发挥实验室在资源和人才方面的综合优势,实验室之间能够优势互补,可望近期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促进合作实验室的建设。

附件5

青岛科技大学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内部联合申报课题制度

1、生态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本着联合、流动、开放、竞争的原则以重点实验室为平台,为从事该领域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2、实行不同学科间的实质性联合,优势互补,选择当前和今后制约橡塑材料与工程领域发展的关键问题、瞄准国际学科前沿课题开展联合申报攻关。

3、充分发挥实验室内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作用,鼓励中青年学术骨干申报重大项目,实验室在人员和实验条件上给予大力支持。

4、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课题应集中优势力量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基础规划重大研究课题。

5、申请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实验室内科技人员充分合作,吸收各种学术思想,努力营造一种自由、活泼、拼搏、进取的浓厚学术氛围与科研环境。

6、实验室优先支持联合课题的申报与实施。

附件6

青岛科技大学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接受客座人员管理制度

1、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人在课题被批准后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必须在本实验室工作。

2、客座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应先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3、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4、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仪器设备。

5、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本人的学术问题。

6、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而不是以实验室资助的形式注明。客座人员应于当年1215日前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最终稿打印件和电子版文件交到办公室,编入本年度实验室年报中。

7、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特殊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

8、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9、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需要出差或临时离开实验室,均应征得项目合作者的同意。

10、客座人员的住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11、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

附件7

青岛科技大学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验室研究生管理条例。

1、本条例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的博士生和硕士生。

2、重点实验室各学术小组应建立、健全本重点实验室所有研究生的学习档案。

3、凡属本实验室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均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根据各学术小组的具体情况,实行学术小组带头人负责制或学术小组带头人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学术小组带头人或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

5.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采用各学术小组自定的实验记录本。学位答辩完毕,交还所在的学术小组,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

6.研究生考勤制度:

1)研究生应每天到实验室报到。若是因查资料等原因需外出,需事先告之老师或课题组长,也可在告示栏上注明,以便联系。还未进实验室的学生每学期要交本人的课表到实验室,以便让老师掌握其去向。

2)学生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由课题组长批准;请假两天以内由所在学术小组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者须经学术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报重点实验室备案,并参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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