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生态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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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系、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主任: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我院对各部门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暂定为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化学品,具体参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详见附件)。

二、排查时间

本次排查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8月31日。

三、排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安全管理状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实验室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细致地排查到位,确保排查范围全面、不留死角,排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排查工作及时、高质量完成,为今后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各实验室连续使用危险化学品,要分批领取,每次领用量不得超过一星期的使用量。易燃物品及强氧化剂的日常存量每种不得超过500克。

(三)加强学习,提高效率,制订应急预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有针对性的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排查情况,制订应急预案。

请各部门主任务必于8月31日上午12:00前将排查工作小结、《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摸底排查表》(附件)和应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dsys@qust.edu.cn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摸底排查表.xlsx

2.危险化学品目录.doc

3.安全管理使用规定.doc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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